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垫支压力,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服务参保群众,德州扑克游戏 、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目前,我区预付金主要有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专项预付、对“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和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的周转金制度(《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发〔2022〕2号))。
虽然已经建立预付金(周转金)制度,但是各统筹区在预付金拨付条件、拨付标准、拨付流程和具体内容方面还没有统一规范。2024年11月1日,国家印发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我区迫切需要在国家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资金管理。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框架分为总则、预付金条件及标准、预付程序、预付金收回、预付金管理和核算、预付金监督及附则七部分,共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办法》内容及适用于全区二级及以上有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章预付金条件及标准共4条,明确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预付条件及不能预付的情形,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申请条件,及预付金核定标准为各统筹地区以定点医疗机构前三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对符合全部申请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预付,预付规模为1.5个月。
第三章预付程序共1条,明确预付具体流程,强调各统筹区应在预付金拨付前将核定情况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提交,待复核后使用医保信息平台进行拨付。明确收回预付金时间,途径即通过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全额收回预付金。
第四章预付金收回共3条,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哪些情形应收回预付金,其中第十条是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补充的可收回预付金时采取的措施。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交回预付金,在收回预付金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停止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结算费用。
第五章预付金管理和核算共6条,明确预付金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单独设置台账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支出程序,严禁借出或挪作他用。强调医保经办机构预付金拨付使用支出户,不使用财政专户存款,同时做好预付金拨付、清算、无法收回预付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对账等工作。
第六章预付金监督共5条,强调了定点医疗机构以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方式骗取预付金的,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处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按季度在官方网站公告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使用情况,在年底主动向社会公布预付金拨付情况和计算方法,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章附则共2条,强调各地应对此前自行制定的医疗费用结算预付(含周转金)办法进行清理和废止。
三、《办法》中几个时间节点
《办法》附则中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提出申请时间,符合预付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于每年度1月10日前自愿向所属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递交预付金申请。预付金拨付时间,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将预付金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存款账户。收回预付金时间,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通过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全额收回预付金。
四、《办法》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按原规定执行。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专项预付按原规定执行。以上预付内容与本办法预付内容不冲突,可同时开展。二是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以上赤字内容均为当年度累计数。三是第五条第(三)项第4款信息化考核要求中,相关信息化占比以国家信息化考核指标为准。